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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昨天去税务局办理发票增量事宜,在税务局电脑桌面发现一个图标“社会保险单位客户端”,当时心里就在想,可能社保入税明年就要实施了,现在估计是在弄系统之类的准备工作呢。结果昨晚上就发现朋友圈都在说这个社保入税了,打开税务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明确了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发布日期就是昨天,2020年10月30日。(由于我是HR,所以很少关注税务局官网)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企业怎么做?

社保入税文件截图

来了,真的来了,那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呢?

社保入税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公司不合规缴纳社保的状况将迎来全面监管。

2、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不按规定缴纳社保、不配合整改的,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上失信名单!

为什么社保入税会带来这么大的影响呢?

1、原因在于社保由税务统一征收后,有关部门对社保和税费的征收能力大大增加。基于报税数据,税务部门掌握企业比较真实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这也让企业不得不足额缴纳社保。

2、社保与税务统一,也就是上面国家已经明确告诉我们了广大人民,社保是一种税。现在国家把社保缴纳交由税务部门,社保税的称呼也就会名正言顺。社保的背后是财政,是国家信用背书,即便所有金融市场违约,资产暴跌,社保也会刚性兑付。

3、其次,医保社保对绝大多数老百姓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财务自由,入不入社保无所谓,你手里有几千万几个亿完全可以后半生零收入也能过得特别滋润,有病了也能负担的起私立医院的巨额费用。但是,普通老百姓就不同了,医保社保对普通老百姓意义重大,特别是医保,社保卡实际上就是一张特定的国家支付你申请的承兑证明。并且退休吃退休金这种能同步跟随国家发展的现金流是很重要的。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企业怎么做?

社保入税务,企业注意:这些违规行为别再有!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企业在社保领域失信,后果也非常严重,面对如此形势,建议企业尽早重视合规经营,积极应对社保新政。

1、不缴社保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同样不可取。

2、低缴社保(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规定通过试用期后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企业如何应对社保入税带来的风险?

企业“虚假缴纳社保、不交社保”的行为将被严惩,但是企业面临的巨大人力成本仍然存在,新规下,企业真的无路可走了吗?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就说,如果双方不再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常规劳动关系,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

所以,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重新设置,构建多种不同的灵活用工模式,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组织重启”以及“灵活用工”。

羽含翻阅资料结合自身经历见解整理了5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和注意风险: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不同,它也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社保还是要缴纳的,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

2、劳务用工关系

这种情况下,风险较大,一旦没有操作好,符合了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达到退休年龄的返聘人员就是劳务用工关系。

3、劳务派遣关系

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政策原因,不仅成本很高,风险也大。这里就是要考虑如何合理转嫁风险。

4、外包关系

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这项操作风险就在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变成“假外包真派遣”而且外包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5、内包关系(内部代理、承包)

即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分别成立小微企业、或者个体户,并以小微企业、个体户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但需要进行缜密的筹划和准备才可实施。

标签: 社保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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