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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商务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出台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省份。

《办法》共6章、34条,分总则、投诉工作机构、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监督和附则。与以往相比,《办法》投诉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投诉事项范围更加全面,投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投诉工作规则更加清晰,权益保护制度更加有力。

比如在投诉主体和投诉事项范围上,《办法》明确将未设立企业但开展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纳入投诉主体,同时增加商协会可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问题的条款。

根据《办法》,浙江省商务厅将设立浙江省外商投诉中心,设在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协助处理前款规定的投诉事项。同时,在浙江省商务厅的指导下,组织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培训,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督促各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积极预防投诉事项的发生。

出台此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督促各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保护在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浙江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在浙外商投资企业今后更加稳定健康发展,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者看好浙江、信赖浙江、满意浙江、投资浙江。

如何确保《办法》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各类投诉案件按属地原则进行处理。浙江省政府指定浙江省商务厅作为省级投诉工作部门。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目前,已确定本省县级以上投诉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已对外公布,进一步健全了我省投诉工作网络。浙江省商务厅将从加强投诉工作培训与交流、加大投诉工作指导督促力度等方面着手发力,确保《办法》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标签: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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